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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申报范围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需对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申报义务,对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也在申报之列。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原料或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需要进行通报。

 申报主体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注册机构;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国内注册机构;

·    拟改变已列入《名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用途的国内注册机构;

·    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厂商。

 注:申报人是境内申报人时, 可以直接或委托他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申报人是境外申报人时,应委托国内注册机构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

     按照物质用途、性质及吨位的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基本和特殊情形)及科学研究备案三类。

资料要求

    申请人向化学品管理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资料,资料一般包括新化学物质申报表,产品理化、毒理学、生态毒理等试验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标签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分类结果及依据,相关文献资料,申请人资质证明等。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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