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会议指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 “简政放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优化调整申请类型设置,减少登记数据要求,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行政审批负担,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要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环境风险防控定位,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原则,促进新型绿色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研发和使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要加强办法的宣贯解读,做好相关配套指南文件的制修订,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有效执行。